企业投融资项目法律风险管控实务
投融资法律风险管理
温军旗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投
融资活动是企业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路径,基于对项目未来发展的预期和回报预估,企业会从事一系列的外部投资和内外部融资活动。然而,市场的不确定性会导致企业的投融资项目可能利好,亦可能出现极大风险。因此,建立投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确保此类项目路径方式的合法合规,不睬法律红线,是企业及企业实控人在经济下行情境下的首要之务。
合规管理基础工作
项目的投资及经营信息要准确并定期梳理,确保项目所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核心人员状况准确完整。投资项目的背景、实力等信息需要额外关注,避免投资项目夸大自身背景以及与行业内头部企业的关联而引发投资风险。
需要密切关注各相关项目的经营状况,切实履行投资人职权,了解并掌握投资项目的组织、人、财、物状况。如若投资项目出现亏损或其他状况,要能够确保项目公司所提出的整改方案或盘活方案具备可行性。
对经营不良的投资项目应加强协议约束和投资预期回报的测算,要能够充分评估项目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市场前景、政策支持和盈亏以平衡预期。投资项目如若享受当地政府资金支持或奖励政策,要额外关注项目协议履行状况。
企业要对所有问题项目的整改盘活及后期处理形成动态监管体系,确保及时发现项目异常,研判项目发展趋势,启动法律追偿程序;要确保项目及其所涉债权债务在通过司法路径解决时不因时效问题而丧失司法保护的可能;应与外部律师事务所一道对风险项目处置中的合规性问题进行研判审查,其中包括对涉及的补充协议条款的审核、项目谈判过程中的证据留痕、诉讼途径处置时机研判等。
动态监管制度建设
建立项目巡防制度。制定项目巡防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工作。可在集团公司或企业内部设置相关岗位或委托外部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定期寻访并按要求形成寻访报告,及时了解项目运行状态,便于发现企业和项目早期风险点,并及时处理,比如企业濒临破产应有计划的进行债权申报,避免错过申报期限等。
建立项目后期运行管理的预警机制。建议设置企业主体以及项目运行的财务、进度等各项预警指标,对于低于指标的事项及时反馈并形成预警报告,针对不同的预警指标及时作出风险预防反馈,通过法律手段或者管理手段提早防范相关投资风险。
建立项目企业定期汇报制度。对于项目持续推进的企业应该建立现场或非现场报告制度,定期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汇报,对于项目运行的问题及时反馈,方便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导更多资源注入项目,合力推进项目,形成新的增长点。
建立管控指标与合同违约条款的联结。对于触碰预警指标的救济措施应通过违约条款的设定进行初步法律救济。通过合同违约条款的设计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督促其通过自身的资源和方法解决项目运行中的问题,以达到管理增效的目的。
资金来源路径合规合法
银行贷款务必合规合法,避免触碰骗取银行贷款罪。银行贷款是诸多企业项目融资的主要手段,在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撬动项目开发建设时,需要确保银行贷款完全合规合法,同时企业在利用银行贷款从事经营活动时,亦要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监管要求。因项目经营不善、资金出现问题而无力归还银行贷款时,银行方面将加大对项目贷款的全流程监控,并通过资金流向穿透,探查企业贷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企业债券发行务必合规合法,避免虚假宣传而承担连带责任。债券融资亦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债券市场的低迷会诱发一些企业在债券产品发行时,通过对债券产品进行虚假宣传,鼓励公司员工购买其债券产品。已有案例表明,当债券产品无法按期兑付时,因企业的虚假宣传或不当描述,法院会要求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内部通过合伙机制或股权激励融资时,务必清晰明了告知员工法律风险。员工作为普通劳动者对投资行为普遍缺乏法律概念和法律意识,企业在通过合伙人机制或股权激励机制进行内部融资时,务必将模式、规则、收益、风险、退出机制等向员工讲解清楚。若项目陷入困境或僵局,员工并非理性投资者,前期若存在信息误导,员工会选择诉讼途径之外的方式要求企业负责人或实控人偿还投资款。
作者 |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温军旗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3年7月/8月双月刊。如欲阅读电子版,欢迎浏览《商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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